遴选饲料类采购、车辆租赁定点供应商公告
我院现有饲料类采购及车辆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合同即将到期,为确保我院饲料供应与车辆租赁服务的稳定性和规范性,经研究决定,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饲料类采购及车辆租赁服务定点供应商,欢迎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向的商家前来参加遴选。具体事项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
(一)遴选饲料类采购定点供应商。
(二)遴选车辆租赁定点供应商。
二、遴选方式:综合评审。
三、采购需求:饲料类采购遴选5家供应商,车辆租赁遴选2家供应商,服务期限2年。
四、服务内容
(一)饲料类采购
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水产类饲料,确保饲料质量安全、价格合理、供货及时、售后服务完善。
(二)车辆租赁服务
提供符合要求的各类车辆租赁服务(如:轿车、SUV、商务
车等),确保车辆状况良好、手续齐全、保险完备。
五、遴选要求(资格条件)
(一)基本要求(两类供应商均需满足以下条件)
1.合法注册: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。
2.财务状况: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3.履约能力: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4.诚信记录: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,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》规定
5.受益人(或股东)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,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分包的遴选采购,否则视为无效报名;
6.供应商保证参与报名资料、响应文件资料真实有效,一旦发现弄虚作假,将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,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;中选的供应商须对所售货物的质量问题负责,提供的产品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,能够按我院要求完成供货、配送、验收等相关服务,出现质量问题,我院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选供应商赔偿损失。
(二)专项要求
1.饲料类供应商专项要求
具备有效的《饲料生产许可证》或合法的饲料经营资质,能提供所供应饲料的合格证明、质检报告,具备稳定可靠的供货渠道和仓储配送能力。
2.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专项要求
具备有效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或合法的汽车租赁经营资质,车辆技术状况良好,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。
六、遴选实施步骤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、地点
报名时间:2025年6月11日8:00至6月17日17:00 (不含双休日)。
联系人:农仕琼,电话:0771-5733831。
地点:南宁市青山路8号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后勤服务科。
2.报名应提交的文件(以下材料缺一不可)
(1)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(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);
(2)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(需有法人签字或盖章);
(3)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;
(4)公司可提供的产品品目画册或品目表。
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。
(二)遴选
1.按本院内控程序筛选初审合格商家;
2.通知初审合格商家;
3.初审合格商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:
序号 | 资料 类别 | 具体要求 | |
1 | 信誉 | 报名登记表;营业执照副本;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 企业信用中国的相关证等证明材料 | |
2 | 供货能力/价格 | 饲料类专项 | 提供各品类饲料品报价;市场价优惠率;是否免运费;质检报告;供货能力证明等 |
车辆租赁专项 | 车辆清单;保险单;道路运输许可证;现有驾驶员配置情况;产品报价;市场价优惠率等 | ||
3 | 服务 能力 | 饲料类专项 | 售后服务承诺;是否具备定制饲料功能 |
车辆租赁专项 | 租赁实施方案、工作内容及各主要环节服务内容是否具有完整性、科学性、合理性;关于租车服务的安全、便捷的相关服务承诺 | ||
4 | 业绩 | 是否具有同类事业单位的服务业绩 |
【以上遴选文件作为标书提交,一式伍份。除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,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,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密封,并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、申请人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(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箱)】
4.遴选评议
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采购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商家提供材料从信誉、供货能力/价格、服务能力、业绩等多维度评分,按总分排序,从高到低确定定点供应商。
(三)公布中选供应商
1.评选结果以公告形式在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官网发布,公示期无异议后通知中选商家签订合同。
2.本次仅为征集供应商定点合作,非采购邀请。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仅供我院进行定点遴选用,我院会遵守商业规则进行保密,未成为定点供应商的资料我院不进行退还。我院无义务解释未入围的原因。
3.此次遴选只是本院相关采购定点供应商入围名单,仅限在有效的服务期内可供本院采购人的直接选定的供应商对象,不作为实际采购业务量的承诺。采购人依据该入围名单,根据采购需求与服务质量等可自行选定供货或服务的供应商。
4.动态管理:定点供应商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、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、货物、材料等的情形,经查实即视为违约,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,自动解除服务协议,从定点供应商库中除名,并列入黑名单,不再合作。
七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本公告由后勤服务科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或有疑问,可致电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后勤服务科咨询。联系人:农仕琼,联系电话:0771-5733831。
纪委监督电话:0771-2419699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
2025年6月10日